是上個星期的事了!應該說是拘留所。話說為了X人,為了Y事,我被逼上了一趟警局!至于是為了甚麼事?別說了,
一,反正我人沒事
二,反正不關我事
就因為我會英文,所以被逼著做翻譯員咯!現在大家是否明白道原來會英文也是個罪過哦!我的英文真的真的也不是那么的厲害啦!沙展對我說了一堆官方用詞的東西,念了一大輪後,問我是否明白,我真的直接說,‘不明白’!哈!真的不明白!後來,警員細心的再將它解釋一遍給我聽,才知道原來是向我解釋他們的工作程序!唉!
第一次坐在警車內,感覺還蠻興奮的!下車時需要警員幫我開門,不是因為有風度,原來在車內是開不了的!
第一次親耳聽到警員說那句常在電視上看到的一句話,‘。。。。。。。。,你所說的將來會成為成堂證供!’
第一次進拘留所,看到有人被放,原來進去前需要將身上所有的物件都除下!
第一次看警員如何套指紋。原來需要套得那么得仔細,除了指紋外,掌紋也套,連掌邊都不放過!
第一次親眼看套DNA!通常只在C.S.I 才看到的情節,通通呈現在我眼前!
那,X人是否犯下滔天大罪呢?不是!但,真的好誇張的‘程序’喔!
原來,每一位進拘留所的人都有權利做3樣事:
1.打電話通知該被通知的人
2.有權要求律師(警方會安排)
3.要求一份警員的‘Code of Practice’
在原來說的只需半小時,從淩晨12點搞到1點多才能回家!
而最後呢?警員只送我一個人回家呢!X人被拘捕了!(沒事!第二天就放了出來)
我沒事!如果我沒有把握自己是安全的話,絕對不會跟上去!我才沒那么笨!
5 comments:
oh god, 好心也得上警察局啊。。。。服你!!
看见标题真为你捏把汗!
看完真的吐了一地白泡。。。
吓死我。。。
没事就好。
阿思,
是否開始明白我真的不想做‘好人’的原因呢?
夫人,
不好意思!讓你驚嚇了!證明我標題還有一手哦!^____^
要走法律程序的哟
是咯!透明度較高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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