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星期去伦敦。一个字:累。一直以来都不是很喜欢这地方。第一次去是因为避难,无家可归,去了投靠友人,就这样在那住3-4个星期,但依然是不喜欢,虽然它是首都,虽然它很繁荣,虽然它很完全。
伦敦,车多人杂。走在路上的人可以是用国籍来区分多于用种族,随便凑起简直可以开联合国大会议,所以在那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归属感,因为任何人都不属于这片地,而这片地也不会留恋任何人的足迹。
手扶电梯旁的广告牌
伦敦的地铁-残旧,纳闷,城市的气息
这是REGENT STREET
PICCADILLY
繁华的街道和那不调谐的建筑物
2 comments:
俺二哥去了巴黎,你也去了伦敦;真是恨死隔壁咯!
呵呵
别恨了!这背后付出的‘血’和‘泪’,大家都不为所知!~^_^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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